第十章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,着力增强发展活力
| 招商动态 |2016-12-20
坚持市场化、国际化、法治化导向,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,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空间,努力突破制约红桥发展的结构性、体制性、深层次瓶颈。
一、推进法治型、服务型政府建设
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加快建设法治政府,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、廉洁政府、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,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,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,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,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,推行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。承接好市级部门土地整理权限下放的相关事项,有效衔接土地征收和项目融资等工作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完善行政执法程序,创新行政执法方式,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,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,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,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,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。完善和理顺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,健全权责一致、分工合理、决策科学、执行顺畅、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,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。实施“七五”普法规划,深入开展法律“六进”活动,积极创建法治红桥。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加强派出所、司法所、人民法庭等建设。
二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
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,构建高效规范的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管理体制机制,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。加强国资国企内部资源整合,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,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国资国企改革,提高国有资本运作质量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,形成权责明确、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,做到企业经营层、决策层、监督层分开。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,构建全面覆盖、分类监管、权责明确、规范透明的国资监管体系。
三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
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,支持各类企业公平享受各类扶持政策,公平获取各种社会资源,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,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。支持非国有资本向现代服务业、都市型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、市政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。完善市场监管与服务,健全社会诚信体系,营造开放、公平的发展环境。整合公共服务资源,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公共平台,推动国资、民资、外资共同发展和融合发展。
四、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
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,提升城区对外开放水平。积极对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,打造进口商品展示和分销中心。不断优化外资结构,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,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0%。加大技术创新和高端产业的引资力度,带动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。鼓励和支持区域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,拓展投资开发领域。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机制、标准和规范,利用陆家嘴国际社区、海河华鼎等载体平台,全力营造优质的投资环境。
五、深化招商引资工作
加强京津冀、环渤海经贸合作,跟踪首都资源转移的新动向,精准有效承接产业转移。搭建招商平台,定期开展主题招商活动,全力做好项目促进、客商对接、展览推介等工作。创新工作机制,优化投资环境,大力招商引资、招商选资、招大引强。围绕重点产业发展,完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政策,重点引进成熟企业、优质企业。依托专业招商团队,拓宽招商引资渠道,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。实际利用内资年均增长10%。
六、加强区域联动与合作
借助西站高铁枢纽服务功能,扩大红桥经济辐射范围。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,大力吸引首都资源,逐步推进产业梯度转移,向外拓展区域发展空间。积极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国家战略,围绕重要支点的功能定位,深化与沿线地区战略合作深入推进机遇,聚焦科技、金融、商贸等重点领域,建立良性互动机制,形成合作、互利、共赢的市场格局。深化同国内国际友好地区、友好城区的交流与合作。加强海内外联系,鼓励支持海外侨胞、港澳台同胞、归侨侨眷、民族宗教人士等参与红桥经济社会建设。加强与兄弟区县的联动发展,围绕提升城市核心功能,深入开展合作交流,加强资源共享和功能互补。
